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岫巖縣關于公開征集盜采礦產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
發(fā)表時間:2024-10-11

岫巖縣關于公開征集盜采礦產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

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態(tài)文明思想,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,嚴厲打擊非法采礦、非法采砂等違法犯罪行為,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安全,結合鞍山市公安局開展的嚴厲打擊菱鎂行業(yè)犯罪專項行動,現(xiàn)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相關涉嫌違法犯罪線索,有關內容通告如下:


一、線索征集范圍


1、未取得采礦許可證、采砂許可證,擅自開采礦石、砂石資源的。


2、在禁采區(qū)、禁采期采礦、采砂,以及超范圍、超深度、超期限、超證載量等未按許可要求采礦、采砂的各類非法行為。


3、以河道疏浚、水庫清淤、生態(tài)修復、河道治理、重點工程建設等名義盜采砂石、盜采河磨玉等礦產資源的。


4、明知是盜采砂石等各類礦產資源仍然進行收購、存放、運輸、加工、銷售等協(xié)助行為,以及為盜采砂石等各類礦產資源和協(xié)助行為提供土地、經營場所、設施設備、水電等條件的。


5、其他涉嫌非法采礦、采砂違法犯罪行為的。


二、舉報須知


1、對以上涉嫌違法犯罪行為,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,舉報材料應包括:舉報人基本信息、被舉報人基本信息、被舉報人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事實及證據(jù)材料,以便進一步調查核實。


2、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,不得虛構和夸大事實,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。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。


3、舉報非法采礦、采砂刑事案件線索,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,并據(jù)此破獲非法采礦、采砂刑事案件的,公安機關將視情給予獎勵,構成行政案件的,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罰款的5%-10%給予獎勵。


4、公安機關鼓勵積極舉報非法采礦、采砂刑事案件線索,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。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,堅決依法從嚴懲處。


5、舉報人通過正常途徑進行舉報,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、信訪秩序及損害國家、社會、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。


三、舉報渠道


舉報人可采取來電、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。


電話舉報:


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:0412-7818866。


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:0412-7866377。


來信來訪舉報:


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:岫巖鎮(zhèn)岫玉大街13號。


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:岫巖鎮(zhèn)站前大街17號。


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


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


2024年9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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